第一部分 概况

  1. 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上报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9人,实有17人;下属有两个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编制10人,实有13人;汾阳市社会福利救助服务中心编制10人,实有21人;车辆编制3辆。

本部门决算公开包括汾阳市民政局本级和汾阳市社会福利救助服务中心两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92.6万元,支出总计10681.7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712.37万元,增长267.77%,支出总计增加383.79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原因是上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支出增加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人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6.59万元,占比94.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556.01万元,占比5.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68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17万元,占比5.65%;项目支出10078.55万元,占比94.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36.59万元,支出总计10333.7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177.56万元,增加251.0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7.39万元,增加0.56%。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原因是上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支出增加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0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6%。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0.1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其中,人员经费9993.74万元,占比97%,日常公用经费309.52万元,占比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0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0.01万元,占99.97%;政府性基金其他支出3.25万元,占0.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5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公用经费45.6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6.29万元,完成预算的69.89%,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13.72%,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5.33%,比2020年增长0.2万元,增长588.24%,主要是接待批次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共39人次。

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5万元,支出决算6.05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比2020年减少1.2万元,减少16.55%,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里程,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是用于单位下乡、差旅、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日常巡查和寒冬巡查、院民日常看病和出行。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万元,比2020年减少414.79万元,降低90.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部分项目公用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评价项目30个,涉及资金1007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年度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儿童助学金)、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0.4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 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汾阳市民政局机关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0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0.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1年,我们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 履职完成情况

1、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强化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全力推进殡葬改革

3、狠抓养老机构安全,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4、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5、扎实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筑牢基层政权基石

(二)履职效果情况

服务对象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改善了生活质量,提高了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社会满意度情况

2021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建设现代民政、服务民政、法治民政这一总目标,稳中求进,实施“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战略,突出“民生优先”,圆满完成了民政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少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形成了工作亮点。一是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规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反响很好。二是积极推进特困救助的社会化改革。民政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由于我们的不懈地努力、不断地付出,得到了全市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认可,社会满意度不断地提升。

  1.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移风易俗、倡树新风集体结婚典礼活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97万元,执行数为7.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二是对有一方属汾阳籍的9对新人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活动简约喜庆,绿色时尚,圆满完成了一场高规格的集体婚礼;三是资金补助及时,提倡婚事新办,节俭适度而又不失隆重、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对项目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尚缺经验,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不断健全制度,总结和积累经验,把项目绩效工作抓紧抓实抓细。(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1.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四、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残疾人生话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话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农村特用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二、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2021年度重点项目自评表



汾阳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1、汾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2、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