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上报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民政局本级、汾阳市社会福利救助服务中心共两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4216.75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10.53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16.75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10.53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经费、增加殡仪馆建设费用、增加敬老院运行工作经费。2、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4216.75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2610.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95.89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9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调资。2、项目支出3620.8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598.59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金、殡仪馆建设费用、乡镇敬老院运行工作经费。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收费征收计划85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64.26万元减少20.74万元,减少原因是:85万元是本年预计征收数,与去年实际完成数存在误差;罚没收入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所属汾阳市民政局本级、汾阳市福利救助服务中心共两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05万元,增长43.04%,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民政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0.86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汾财预【2022】38号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城乡低保工作经费21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工作经费2万元、养老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万元、殡仪馆建设工作经费3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慈善总会活动经费8万元、老年公寓资产纠纷退赔等相关费用22.47万元、临时工工资11.28万元、城镇退役士兵再就业工资50.03万元、散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40.85万元、殡仪馆建设项目经费499.64万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00.82万元、乡镇敬老院运营补贴111.7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07.6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5.6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363.8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242.4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8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172.1万元、62压人员和精简退职人员等救济费206.34万元、
汾阳市福利救助服务中心(7项)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救助资金40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体检费用40.8万元,寄养家庭儿童走访费用2万元,孤残儿童生活补助35万元,第一书记生活补助3.2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临时工工资36.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民政局部门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27.97万元。
2、房屋情况
民政局机关办公用房11026.48平方米,价值3384.98万元,其他用房100平方米,价值6万元,业务用房7848.56平方米,价值377.02万元;其他构筑物2.4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民政局部门通用设备原值201.92万元,专用设备原值85.75元,图书档案原值1.55万元,办公家具94.54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4216.75万元,支出预算4216.75万元;2023年预计收入预算4638.43万元,预计支出预算4638.43万元;2024年预计收入预算5102.27万元,预计支出预算5102.2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汾阳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