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交字〔2021〕33号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吕安办发〔2021〕31号),《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汾阳市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汾安办〔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吕梁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对表对账的方式,对合法易燃易爆企业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操作标准规范;对涉爆物质来源全面检查检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以及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光宇 

  副组长:李小强 

  成  员:邓连臻  陈腾飞  武  江  赵丽英  王  浩   

  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强兼任,负责相关信息的总结报送工作。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5月10日前)深入燃气经营单位摸底排查,严格管控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加大路面稽查力度。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5月10日-5月25日)对行业领域内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协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和总结验收。(5月25-5月30日)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二)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运输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的,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加大路面稽查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局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及时报送情况。局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于5月8日、18日、28日11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最迟于对应的次日11点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安委办,并于6月3日11点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办。报送联系人:张显军;联系电话:13*******22;电子邮箱:fyszfawb@163.com。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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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