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交字〔202246


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局属相关科室:

《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428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开展

交通运输系统“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汾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汾安委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加强对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排查整治;2.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城市客运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的排查整治。

(二)建筑施工领域

1.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2.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3.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经营场所、办公场地在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道路运输领域

1.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2.依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3.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4.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5.深化铁路沿线环境、水上交通和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管。

(四)消防安全领域

1.积极配合主要责任部门工作,组织下属各业务科室,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巡查检查;2.对下属三家企业加大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力度,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3.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违规住人、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五)特种设备

1.积极配合主要责任部门,对本系统工程在建项目及其它涉及特种设备其它业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重点突出对燃气气瓶充装、运输环节各单位以及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排查整治;2.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定检率,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应检尽检。

(六)森林防火

1.积极配合主要责任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驻村防火任务,推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林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工程、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等,提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积;2.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完善林区灭火设施,加快防火通道建设,加强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林场防火重点区配套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3.严格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七)地质灾害

1.配合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2.今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会议纪要、台账和印发文件等文书资料;3.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情况,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本登记情况;4.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和“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一书两卡”发放送达情况;5.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情况。

(八)其他行业、业务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2415-20225月底)

各业务科室、部门要将工作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业务领域内各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除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外,要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61-8月底)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对照企业自查台账,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企业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审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纳入检查范围。

(三)市级督查阶段(202291-10月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直接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查。

(四)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2022111-11月底)

市安委办组织督导组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业务部门进行“回头看”,开展补课达标,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业务部门要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认真梳理、健全完善、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成因,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工作专班,要结合实际转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二)从严从细排查。各部门要进行覆盖全系统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对限期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整改难度的风险隐患,要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的方式,按照“五定”原则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点对点”指导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全部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部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到人到岗,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始终保持在受控状态。

(三)深化“打非治违”。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要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要以“1234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风险隐患的行为;对隐患整改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打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局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对此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分别建立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企业也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六)及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对于每次检查验收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检查整改验收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留存,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送截止当前累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每月24日前将“一小结、四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行业领域工作重点清单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落实清单(另行下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整治任务清单)报回局办。并于1114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0358-72222228

邮 箱:fyjtj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