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吕安办发〔202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6号)以及我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安委办采取现场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3个县(市、区)政府、26个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打分排名情况
优秀等次(3个):岚县、交城县、文水县。
良好等次(8个):交口县、汾阳市、孝义市、中阳县、兴县、离石区、临县、柳林县。
一般等次(2个):石楼县、方山县。
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考核打分排名情况
优秀等次(16个):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吕梁机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电公司、市能源局、地电公司。
良好等次(8个):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孝柳铁路公司、市工信局。
一般等次(2个):吕梁公路分局、市教育局。
三、各县(市、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完成情况:除交口县、离石区、兴县外,其余10个县(市)都在全市目标值(0.043人/亿元)之内,交口县为0.0622人/亿元,离石区为0.0585人/亿元,兴县为0.044人/亿元。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完成情况:除临县外,其他12个县(市、区)都在全市目标值(0.04人/百万吨)之内,临县为0.0669人/百万吨。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指标完成情况: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优”情况
交口县、离石区、兴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超过全市目标值(0.043人/亿元),临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全市目标值(0.04人/百万吨),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优”。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请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同时要以小见大、举一反三,强弱项、补短板,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及时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专题安排部署和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印证资料于2022年5月14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薛亚伟 8228066
邮 箱:llajzhk@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交城县
1.未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并执行(考核抽查单位:交城县文旅局)。
2.未安排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考核抽查单位:交城县经济开发区)。
3.抽查交城县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发现消火栓未保持完整好用,商场与物业消防安全职责分工不明确。(考核抽查单位:交城县千禧商贸有限公司)。
(二)文水县
1.未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考核抽查单位:文水县政府)。
2.未督促企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全员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考核抽查单位:文水县政府)。
3.未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或办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职责不明确(考核抽查单位:文水县政府)。
4.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未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考核抽查单位: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
5.未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考核抽查单位:文水县政府)。
6.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编制(考核抽查单位:文水县政府)。
(三)汾阳市
1.未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人(考核抽查单位:汾阳市政府)。
(四)孝义市
1.企业未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考核抽查单位:孝义市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2.未完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规定,未明确冰雪运动、玻璃栈道、农村客栈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考核抽查单位:孝义市政府)。
3.企业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相关制度(考核抽查单位:孝义市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未启动安责险推广(考核抽查单位:孝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兴县
1.未对各专题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2.煤矿、非煤矿山监管台账不完善(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3.“多合一”等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隐患台账不完善(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4.未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5.未明确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6.未明确电动车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考核抽查单位:兴县政府)。
(六)岚县
1.未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考核抽查单位:岚县政府)。
2.华新城燃公司岚县分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四色分布图(考核抽查单位:华新城燃公司岚县分公司)。
3.有关部门未开展彩钢板房专项检查(考核抽查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4.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考核抽查单位:岚县政府)。
5.华新城燃公司岚县分公司未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考核抽查单位:华新城燃公司岚县分公司)。
(七)临县
1.未明确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做好落实(考核抽查单位:临县政府)。
2.未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隐患辨别能力,在隐患处置中对隐患级别进行判定(考核抽查单位:临县政府)。
3.乡镇政府未明确事业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和人员(考核抽查单位:临县政府)。
4.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台账不完善,未形成闭环(考核抽查单位:临县政府)。
(八)方山县
1.未落实煤矿“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未增设包保人员(考核抽查单位:方山县政府)。
2.未明确乡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构职责(考核抽查单位:方山县政府)。
3.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文书未形成闭环(考核抽查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4.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的工作台账或总结不完善(考核抽查单位:县住建局)。
5.有关部门未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考核抽查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6.有关部门未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两客一危”信息对比核查有待加强(考核抽查单位:县交通局)。
(九)离石区
1.寄宿制学校及培训机构检查台账不规范(考核抽查单位:离石区教育局)。
2.革命文物建筑消防专项治理方案部署不完善(考核抽查单位:离石区文旅局、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
3.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考核抽查单位:离石区生态环境局)。
4.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编制(考核抽查单位:离石区政府)。
(十)中阳县
1.未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考核抽查单位:中阳县政府)。
2.未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考核抽查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3.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编制(考核抽查单位:中阳县政府)。
4.相关部门未启动安责险推广(考核抽查单位:县交通局)。
5.未将消防业务考评纳入全科网格员业务量化考评(考核抽查单位:中阳县政府)。
6.乡镇未落实“两站两员”建设,未建立台账(抽查考核单位:中阳县金罗镇政府)。
7.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未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抽查考核单位: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
(十一)柳林县
1.未部署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抽查考核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
2.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考核抽查单位:柳林县政府)。
(十二)交口县
1.乡镇未按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报属地政府(考核抽查单位:交口县回龙乡、交口县双池镇)。
2.乡镇未按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考核抽查单位:交口县回龙乡、交口县双池镇)。
3.相关部门未启动安责险推广(考核抽查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4.有关部门未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对“两客一危”信息对比核查有待加强(考核抽查单位:县交通局)。
(十三)石楼县
1.未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未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政府)。
2.未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政府)。
3.未明确冰雪运动、玻璃栈道、农村客栈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政府)。
4.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领域研判治理工作(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政府)。
5.乡镇未按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灵泉镇、石楼县裴沟乡)。
6.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考核抽查单位:石楼县政府)。
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尽快推动完成“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工作。
(二)市住建局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缓慢;未安排部署《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缓慢。
(三)市应急管理局
未完成“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编制。
(四)市能源局
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缓慢;未开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电力企业建档立册。
(五)吕梁公路分局
未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未结合国道307线、省道340线示范公路创建加载标示牌和监控设施,安全工作台账不完善;未摸清基层单位新安法宣传培训落实情况。
(六)市城市管理局
未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未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培训教育;安全监管“一张表”不完善。
(七)市水利局
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不完善,未形成闭环;调整双重预防机制领导组不及时。
(八)市生态环境局
未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及火灾风险隐患研判,未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市邮政管理局
未组织全体干部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进行宣传培训;未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十)吕梁机场
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健全,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十一)市卫健委
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未达到50%。
(十二)市工信局
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未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周、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有关主题活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自评工作总结不完善,未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十三)市发改委
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未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周、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有关主题活动。
(十四)市公安局
未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十五)市商务局
未对各县(市、区)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暨省安委办三年行动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打分;未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安全水平开展检查。
(十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未制定开展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有关主题活动的方案;非煤矿山重点安全事项排查情况底数不清。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未制定开展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未明确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中的监管对象。
(十八)市气象局
未对全国及地方“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九)市教育局
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全体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未组织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进行宣传培训;未制定并落实全国及地方“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未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主题活动;未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档立册,未做到排查全覆盖,未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二十)市市场局
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教育培训。
(二十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未对县级对口部门预案编制、演练等进行检查;部分县级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财政保障未落实。
(二十二)国网吕梁供电公司
未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二十三)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未开展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主题活动。
(二十四)孝柳铁路
未开展全体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培训考核;未开展对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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