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应急发〔2021〕77号

    

各镇(街道)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汾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一系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吕梁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应急发电〔2021〕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四大”活动,彻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逐企进行检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的落实,我局成立“四大”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四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组  长:侯利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斌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非煤矿山股全体人员 

  各涉矿镇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股,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股股长兼任,负责“四大”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 

      四、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的修订完善情况;职工培训、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地下矿山图纸交换等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及台账的记录完善情况等。 

  2.是否组织全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并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3.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停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执行“一停三不停”措施;是否制定停产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措施;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在岗值守等。 

  4.正常生产和建设的露天矿山采场、排土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作业;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是否采取了削坡或加固等护坡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装置是否定期进行维护,运行是否正常等。 

  (二)防汛度汛工作。 

  1.地下矿山井口周边排洪系统是否畅通,是否对矿区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古空区、裂缝、塌陷等进行全面排查,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是否构筑了防排洪设施。 

  2.露天矿山及其排土场防排洪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生活、办公和生产设施区域等存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是否进行了搬迁拆除;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储备了应急抢险物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通讯联络是否畅通等。 

  (三)外包工队管理。 

  外包工队资质、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及挂靠或借用资质等情况。 

  五、检查方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大”活动按照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局全覆盖排查”同步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方式进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涉矿镇安监站、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四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严把工作质量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地下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个月内发生涉险事故的,或被市级督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视同事故追责;一个月内发生伤亡事故的,或被省级督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从严从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