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应急发〔2021〕81号

    

    

各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 : 

  现将《汾阳市开展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 

  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从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将“四大”活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的工作挈领,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以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的原则,抓全面、抓系统进行大排查,各链条、各环节进行大整治,全过程、全覆盖进行大检查,边学习、边反思进行大警示。通过“四大”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四大”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实施统一领导,研究组织协解“四大”活动工作开展。 

  组  长:李龙元    四级调研员 

  成  员:魏兵杰 、贾立伟、杜腾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魏兵杰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四大”活动工作方案和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市局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全市“四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见附件1)。 

  四、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企业自查、市乡镇两级督查检查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立即见效、一个月取得实效。 

  (一)排查范围 

  全市危化生产使用经营、化工、医药生产、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二)重点排查内容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4.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7.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 

  8.应急准备情况; 

  9.“小化工”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0.围绕近期省内外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情况; 

  11.重点排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三)排查方式 

  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1.专项排查(即日起至6月24日),各相关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日常排查。在专项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四)整改要求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月25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3.停产整改。对长时间无法整改和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改,立即向汾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汾阳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销号。 

  (五)建立台账 

  各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每日15时前向个镇(街道)上报一次。各镇(街道)要认真审核,梳理汇总,每日15:30前将各辖区内排查情况向“四大”活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大”活动,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积极借助“12345”“12350”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街道)要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长时间不能整改和重大隐患停工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假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活动组织不力或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企业排查工作要全部签字留痕。企业自查未发现隐患经监管部门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事故追责;一个月内发生事故的,或被市安办检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从严从重追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活动成效。各镇(街道)各企业要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三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 1.重点排查事项 

         

          

   

    

    

  附件1: 

  重点排查事项 

    

  1.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如实按时做出安全承诺,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依法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运行。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送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造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是否存在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6.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8.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9.“小化工”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0.围绕近期省内外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情况。是否围绕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组织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11.重点排查内容的落实情况。检修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焦化企业是否严禁在焦炉烟道走廓和焦炉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有资质查验和登记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