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元旦、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发时段。2024年12月6日14时15分许,河南省开封市蔚氏县南曹乡前孙村一废弃院落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113号)和《汾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汾安办〔2024〕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
任务分工
1.各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周密部署,全盘推进,全覆盖排查。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网格员发现和报告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采取包片包点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一所”,确保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场所、每一个重点人群全覆盖。
2.市局危化股、执法一中队将对原领取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储存场所逐一排查,对摸排出的烟花爆竹及时报请政府组织销毁。
排查重点
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重点区域。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
重点场所。即: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农贸集市、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即: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压实“打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乡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基层网格员等有效手段,在本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排查。
2.妥善处置扣押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在查封、扣押、转移、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涉及查封或者扣押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涉案场所安全条件和外溢风险,具备安全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可就地封存,并安排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不具备安全条件或风险不可控的,应尽快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力量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或销毁。
3.加强追踪溯源和行刑衔接。对生产、经营各环节查获或者发现的非法行为,各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要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原料的来源、销售渠道,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同时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及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在乡村集市、农贸市场、批发商场等场所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全面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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