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行政股党建)。拟定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等工作。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配合办公室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法制稽查

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煤炭开发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定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五)煤炭生产技术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质量管理。

(六)电力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七)油气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八)节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市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九)清洁能源利用股。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行政审批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监察室。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政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相关方面的学习;协助办公室抓好和实施本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各个规章制度;负责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调查处理本单位和监管对象的检查、监督违反党纪和政纪案件,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检查发现本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及监管对象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受理本单位和监管对象的控告和检举;负责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