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加快推进煤矿 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汾能源发〔2024〕17号
各煤业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按照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4〕20号)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2024年度全市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能源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全市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按照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4〕20号)和汾阳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全市三座在建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龙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智能化建设全面进入全矿井智能化建设阶段。持续推动煤矿开展5G场景应用,全面推进煤矿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关键环节机器人替代。
二、 推进举措
(一)全面加大建设煤矿智能化改造力度。三座在建煤矿要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同步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同步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后尽快完成智能化评定。未按要求建成并完成智能化验收评定的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公告等投产手续。
(二)积极推行煤矿智能化建设激励政策。对于建成的智能化煤矿,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变更)、安全设施设计、产能核增、联合试运转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审查和现场考核、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等手续时,畅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验收。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切实加快任务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按照省级煤矿智能化建设专班要求和《2023-2027年全市智能化煤矿建设计划》的总体目标,在保证阶段任务总量不减的前提下,率先推进大型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细化季度、月度目标计划,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智能化改造进度,推动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灾害严重煤矿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动5G建设,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持续推动5G技术在煤矿领域的应用,重要作业场所采用智能视频监控;大力推动巡检机器人应用,力争实现辅助系统无人化、井下固定岗位少人或无人值守,积极探索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
(五)有序推进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适配对接。煤矿要按照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标准建设或改造升级,原则上不得选用未经平台认证、适配的智能化软硬件产品,确保技术路线和数据格式的统一,提升智能化整体建设效果。各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授权平台开展煤矿应用场景数据的脱敏、标注、学习、推理等运营工作,推动煤矿沉淀原始数据向数据要素转变,支撑智能化产品开发训练和迭代升级。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炭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统筹、凝聚合力,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炭主体要明确煤矿智能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强化集团层面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煤矿企业要明确负责智能化建设的分管矿领导和牵头部门,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作为智能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密切跟踪建设进展,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煤炭主体承担着煤矿智能化建设的 决策、投资等重要责任,要提前谋划、紧抓实施、强化考核,扎实做好智能化建设资金、计划和招投标等保障工作。
(三)开展示范推广。各煤炭企业要不断总结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经验,凝练出可复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技术装备、管理方式等,同时借鉴市内外先进的智能化技术和成熟案例,加强学习交流,加快推广应用,持续加强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煤炭主体要把智能化建设成效和运用情况作为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奖惩机制落实。
(四)加强信息调度。煤炭企业要明确专人做好信息的汇总上报,每月25日将当月重要活动、建设进展、投资等情况进行报送,主要负责人做好审核把关,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市能源局将进一步强化过程控制,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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