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单位基本情况。汾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3月以来,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整合了原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盐业监管等诸项职责重新设置成立了28个内设机构、1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13个市场监管所。目前局有在职干部职工237人,截止到2021年8月底,担负着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6780户的监管任务,其中7490家企业、32176户个体工商户、1153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生产企业163生产加工小作坊55餐饮服务单位1340食品经营单位4165药品零售企业210家、民营医院11家、中心卫生院4家、乡镇卫生院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家

下设一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建制,实行局队合一。主要职责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本市辖区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    址:汾阳市汾州大道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8-7331748     0358-7236333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 本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吕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汾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全市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