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汾阳市市场监管工作,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为工作目标,通过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 

  二、任务目标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辖区内所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企业(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产品除外)。 

  2、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强制性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标识标注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以洗选煤(包括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煤)、型煤、洁净煤、散煤等煤炭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该类产品中的灰分、硫分等环保质量指标。同时要加大对各类煤炭产品的抽检力度,针对各自辖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供热点、散煤兑换点,适时进行抽检、动态管理抽检对象,对各类煤炭产品监督检查及抽样检验上要求加大抽检频次,做到批批抽检实现全覆盖。对灰分、硫分检验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重点检查产品范围 

  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现将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现将产品分为重点产品和其他产品,重点产品每季度正常组织检查1次,其他产品各所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检查频次,确保全年重点产品种类全覆盖。 

  重点产品: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相关产品、环保相关产品(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洁净煤、散煤、商品煤等)、电线电缆、建材(水泥、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涂料、保温材料等)、化肥、消防产品、防爆电气、农用薄膜等生产许可证产品以及强制性认证产品。 

  其他产品: 

  汽车配件(轮胎、灯具、润滑油、防冻液、后视镜等)、农机配件、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摩托车头盔、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帽及特种防护劳动用品、装饰材料、床上用品、婴幼儿服装、玩具、眼镜(架、片)、铝制品、水暖管件、纸制品、家具、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产品,产品分类未列入的辖区内其他需检查产品。 

  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使用和储存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灯危险化学品小企业、小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双随机检查制度,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随机抽取,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内问题生产企业的整改复查、经济处罚等工作,同时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企业问题整改的全过程,切实帮助企业完善工艺,加强管理,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生产标准和产品检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各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商店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本地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各所长要亲自抓、主动抓,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等职责手段,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重点工业产品和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质量监督股报告。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应急意识,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疫情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局质量监督股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有效防范事态恶化,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注意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标准。各所于6月4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11月26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 

  联 系 人:王换琴 

  联系电话:0358-7333979 

  电子邮箱:fyscjzlg@163.com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