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肉类生产经营者发布如下警示:

一、严守原料入口,落实进货查验。

必须严格落实原料肉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严禁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品。

二、规范生产经营,杜绝掺杂使假。

严禁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经营并销售,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过程中,配料表必须真实反映投料情况,不得虚假标注。

三、倡导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

不得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鲜灯”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知认知,不得在直播、电商平台中进行虚假宣传。电商平台经营者须严格审核入网经营者资质,及时清理违规商品和账号。

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料溯源、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零容忍,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