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汾发改〔2021〕6号
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山西省原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及《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活动实行等级管理。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
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物业服务活动等级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各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确定。
四、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核定。
五、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所需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报表或申请;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备案的通知;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
6、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8、其他所需资料。
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6房间)办理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定工作。
联系人:吕晓亮 李凤伟
电 话:7281130 7332997
邮 箱:fyfgjjcs@126.com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