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水利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农业灌溉和城镇生活供水价格的申请》(汾水发展[2024]1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666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81次审议通过,现对你中心所属峪道河灌区、向阳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和城镇生活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农业灌溉用水核定为0.16/m³

  1. 城镇生活供水价格

城镇生活供水包括灌区内供农村生活用水和城镇供水企业用水,价格核定为0.95/m³

三、你中心应加强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做好水价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水价执行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