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发改〔202521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吕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吕发改价管发〔2025〕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汾阳市教育体育局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关于核定吕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