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汾发改〔2026〕20号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切实和改善民生,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支出负担,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落实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吕梁市发改委、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吕发改价管发〔2026〕55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我市困难群体水电气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居民家庭终端用水、用电、用气的困难群体。具体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困难群体)。优惠政策以“户”为单位执行。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按一户执行。一个普通住房地址内共同生活、符合条件但户口不同的多个人员,经核实后可视为一户。
二、具体价格优惠标准
(一)用水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生活用水减免,每月每户减免2立方米。具体由民政部门和汾阳市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
(二)用电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月每户减免15千瓦时,供电企业每年的1月份、7月份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当月实有困难家庭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标准7.16元,将半年应退电费资金提前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总表内包含多户困难家庭的,按月减免定额与户数乘积计算总减免量。
(三)用气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1.特困人员(五保户)的居民生活用气全周期执行第一档气价,额外每月减免5m³气费,月气量不足5m³的按实际减免;壁挂炉采暖用气全周期执行第一档气价,采暖期额外减免100m³气费,采暖期用气量不足100m³的按实际减免;另外免费燃气具检修、免费更换波纹管,每年1次上门服务,优先响应报修。2.低保户的居民生活用气每周期执行第一档气价,额外每月减免3m³气费,月气量不足3m³的按实际减免;壁挂炉采暖用气全周期执行第一档气价,不执行二档加价,并优先响应报修,具体由民政部门和山西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实施。
三、推行“免申即享”为主的服务模式
(一)对因联系方式失效、地址住处不详或登记地址无法匹配等原因暂未落实优惠的困难群体,由乡镇(街道)会同相关公用事业企业,主动进行排查与实地核实,修正居住地址及对应的水电气户号等关键信息,并反馈至民政部门更新基础数据。
(二)对于住处完整、户号匹配的困难家庭,公用事业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推送的名单,在计费系统中直接标识并给予价格优惠或定额减免,无需用户另行申请。
(三)对于因住处不全等原因未纳入“免申即享”范围,但符合条件且未享受优惠的困难群体,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用事业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后一下计费周期起落实优惠。
四、工作保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社区公告、线下宣讲、服务窗口公示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水电气惠民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兑现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主动知晓、安心享受政策红利。
(二)强化长效管理
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共享、动态核查、政策兑现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全覆盖、精准化、长效化的民生价格保障体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汾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晋公网安备 141182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