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汾阳市粮食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对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及县级粮食储备、县级物资储备、粮油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储备的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汾阳市粮食局共2个。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汾阳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转型发展股、社会发展信息股、价格管理股、成本调查队、政策法规股,实有行政人员26人。下设事业单位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有4人。粮食局设有粮食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1、2022年收入预算5666.8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973.3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6.8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89.29万元。2、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减少315.98 万元。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因为发改局增加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和汾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升级改造工程;粮食局增加了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3899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减少是因为发改局减少汾阳市物资公司下属企业退休职工代垫养老滞纳14.56万元;粮食局减少了粮食系统下属企业退休职工代垫养老滞纳金301.4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5666.87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3973.3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00.9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2.25万元。 2、项目支出5165.9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05.56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发改局本年退休5人,调走1人,致使经费有所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发改局增加了汾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升级改造工程263.65万元;粮食局增加了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3899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我部门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21年减少2.1万元。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减少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4、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所属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汾阳市粮食局共2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1.56%,增加原因是本年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1.75万元。采购项目:发改局采购复印纸30箱0.66万元,打印机4台1.6万元,电脑1台0.5万元,政府储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710万元,汾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升级改造251.75万元;粮食局办公消耗用品2.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5.97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6项)
互联网专线费0.6万元、业务经费10万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计划740万元、汾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升级改造263.65万元、临时工工资4.51万元、物资公司办公经费2万元、增加单位运转经费8万元。
汾阳市粮食局(4项)
县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 225.74万元、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3899万元、单位聘用人员经费6.46万元、粮食流通检查等工作经费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部门车辆账面数量 3辆,账面原值 48.24 万元,在用2辆。其中:发改局车辆账面数量 2辆,账面原值 33.24 万元,账面净值 16.08 万元 占41.62%。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 1辆,处置1辆,因财政未批准所以未下账。粮食局实有公务车1辆,原值15万元,在用1辆。
2、房屋情况
我部门无房屋资产,办公场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其他国有资产账面价值49.1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7.29万元;图书0.4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4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5666.87万元,预算支出56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9万元,项目支出5165.97万元。
2023年预算收入1929.46万元,预算支出19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46万元,项目支出1385万元。
2024年预算收入1974.91万元,预算支出19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91万元,项目支出13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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