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机关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汾阳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转型发展股、社会发展信息股、价格管理股、成本调查队、政策法规股,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6人。下设事业单位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有4人。
(附件1)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40.71万元、支出总计840.71万元。与2020年599.83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0.88万元,增长40.16%,支出总计增加240.88万元,增长40.16%。主要原因是增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资金124.47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费104万元、物资公司下属企业2020年退休职工代垫养老滞纳金14.56万元。
2021年度收入合计84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71万元, 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 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2021年度支出合计84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16万元,占 比50.21%;项目支出418.55万元,占比49.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比0%。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0.71万元、支出总计840.71万元。 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0.88万元,增长40.1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40.88万元,增长40.16%。主要原因是增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资金124.47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费104万元、物资公司下属企业2020年退休职工代垫养老滞纳金14.56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 与2020年599.8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6.33万元,增长37.73%。主要原因是增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资金124.47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费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19万元,占比46.99%, 日常公用经费437.97万元,占比53.01%。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 公共服务(类)支出701.69万元,占84.9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 等(类)支出124.47万元,占15.07%。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22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3.03万元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9万元;公用经费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3万元,差旅费0.83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1.8万元,福利费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6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万元,支出决 算2.69万元,完成预算的48.91%,比2020年决算数21.37万元减少18.68万元, 下降87.4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0.19万元,完成预算的 6.33%,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减少24%,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共33人次。
因国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上年决算是0元,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决算数21.12万元减少18.62万元,减少 88.16%,主要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出差和下乡。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4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45.23减少4.29万元, 降低9.48%。主要原因是:5个行政人员退休、1人调走,车补相对减少以及单位厉行节约日常开支。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账面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另外1辆已经报废,因手续不全,财政未能批准处置,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下乡及出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涉及资金40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涉及项目7个,涉及资金389.3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37%;政府性基金预算涉及项目1个,汾阳市物资公司下属企业2020年退休职工代垫养老滞纳金14.5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汾阳市发改局机关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为100%,完成年初设定的总体目标,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年初既定指标值。
2021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