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人社发〔202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促进尽快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118号)、《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见习名额

见习名额90个。

二、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吕梁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参加过见习就业计划),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汾阳市户籍。

三、见习程序

1.发布征集用人单位公告:2021年7月28日。

2.见习单位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

单位申报资料:就业见习单位持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此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青年就业见习生管理承诺书(附件2)。

申报地点: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东一环政务中心二楼209办公室)

3.审核用人单位资格和见习岗位: 2021年8月9日至8月10日。

4.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市人社局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及岗位后,通过汾阳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5.见习人员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汾阳市 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报名时,高校毕业生(含技校、中职)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就业创业证显示求职状态)。

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份(主页及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就业创业证显示失业状态);

(4)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还应出具乡镇(街道)的相关证明。

6.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

7.组织对接:对接双方采取公开、公平、民主、自愿原则择优对接。对接过程中,根据报名情况和已征集单位的岗位情况,等额单位由单位与报名人员直接对接;超额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择优录用;未被录取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在未进行面试的单位进行二次报名、三次报名,参加面试对接;用人单位见习岗位出现空缺,将根据单位用人需求,调整见习岗位。

对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

8.缴纳保险:就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市人社局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对接成功签订协议后,须将协议原件1份和保单复印件8月31日前交回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9.签订协议:就业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人员签订《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10.档案保管: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档案由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11.开具证明:见习期满,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对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我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见习单位和市财政各按40%和60%比例负担,见习单位按照每人1600元/月按月先行发放,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后报人社局审核,按季度给予见习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成立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镇东

副组长:高彦斌  高建军

成 员: 赵化斌  田海峰  田林海  宗孝丽  路慧琼

具体分工:

1.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对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考勤管理,并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进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汇总申领见习补贴。

2.市人社局职建股负责审核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资料,并对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同时审核是否为求职状态,并及时完善城乡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岗位人员的实名制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二)积极开发见习岗位,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就业见习工作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挥就业见习对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党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小微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见习对接服务

鼓励引导未就业的汾阳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极参加就业见习。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对见习单位名单和岗位数量进行审定。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青年就业见习制度,公示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待遇、见习地点等,为见习对象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及时为有见习意愿的见习对象做好就业创业登记,按规定为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供人事代理、职业培训等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接工作,坚决杜绝见习单位提前内部确定见习人员或者先安排人员见习再补贴见习岗位等现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要优先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四)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待遇落实

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就业见习人员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各见习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做好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健全见习人员实名管理台账,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效果,并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要严格落实见习期间相关待遇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见习条件及学习生活环境。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见习质量。见习单位每季末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见习补贴,申报时需提供发放工资的凭证(必须银行卡发放)。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见习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和见习工作情况,督促见习单位落实各项待遇,妥善处理见习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见习单位和局职建股的联系,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庋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五)做好见习期满跟踪服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

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见习补贴,落实留用率高于50%的奖补政策,见习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见习人员,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联系电话:0358--7341508

联系人:路慧琼、宗孝丽

附件: 1.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青年就业见习生管理承诺书

3.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4.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1、组织机构代码:

2、单位名称(盖章):

3、单位简介及历年接收就业见习和留用高校毕业生情况:

4、单位性质:                      现有员工人数:

5、联系人姓名:

6、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地址:

7、单位地址:

8:工作地点:

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职责:

见习内容:

要求教育程度:                    专业:

见习人数:      其他见习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意见

注:1、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请一并提交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3、2次以上申报见习岗位的需提供前次《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留用统计表》;

4、此表由见习单位填写。如果申请的见习岗位多于可填写的空格数,可将此表格复印。

附件2

青年就业见习生管理承诺书

为开展落实好2021年汾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承诺如下:

(单位名称)申报参加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均为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我单位将为其提供见习岗位,并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

若未履行见习协议所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对见习生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或是达不到规定要求,难以开展见习工作时,同意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取消我单位见习基地资格。

不存在虚报、谎报见习生人数,不存在骗取、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生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如果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他人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毕业生填写)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将电子照片粘贴打印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特    长

本人参加见习活动的相关意向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曾  获

奖  项

社  会

实  践

经  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公章)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的证件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注:在递交申请表时,请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附件4

汾阳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单位 公司)

乙方:                        (毕业生)

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         等    名学生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见习毕业生到           部门,从事                       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见习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月补贴人民币        元。

四、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见习毕业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毕业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毕业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见习毕业生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毕业生履行见习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问题

1、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毕业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