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政策法规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全市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负责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并管理劳动者的有序流动,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政策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伤、病退的劳动鉴定报批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退休病休人员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报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汾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共9个。我部门行政在职人员21人,事业在职人员91人,实有小型车辆4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严格按照财政文件计算基数。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8984.52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29877.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3.42万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28984.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3.42万元。减少变动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配套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收入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8984.52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29877.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3.42万元。 

  其中:1、2021年基本支出20485.09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17076.96万元,比上年增加3408.13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全市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以及退休职工死亡遗嘱补助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2021年项目支出8499.43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2800.99万元,比上年减少4301.56万元。减少变动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配套项目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非税征收计划5万元,比2020年非税征收计划3万元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监察大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罚没收入5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监察大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66.23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新增,下属单位预算公开统一编制。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福利费、业务费、交通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取暖费按照0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0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8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5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8万元,减少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3、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18个,共计 4532.43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业务费8万元,仲裁工作经费1万元,律师顾问费2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2.35万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经费6.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活动费18万元,2019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3.5万元,系统外发放人员待遇28万元,2014.10--2015.1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4385.74万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2万元,农保代办员补助27.34万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万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万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工作经费4万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吕梁山护工”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监察大队工作经费5万元,监察大队房租5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共计396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人社局机关“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项目34.69万元。主要依据:人社部发【2020】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用途:为推进流程再造,实现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根据人社部及省人社厅改造整合信息系统,合理配置窗口资源,实现综合柜员“一窗通办”,以标准化保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为“人社服务快办”提供有力支撑的工作要求,结合现有办公条件,需重新改造社保大厅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测算标准:费用合计346910元;其中格力柜式空调  2台  12600元,台式计算机20台  99000元,激光打印机20台   29000元,电脑桌20支   9200元,办公椅30把  8400元,转椅30把   6600元,HC3交换机1台  2850元,网络改造20000元,铁皮文件柜15支   8250元,扫描仪1台   5000元,送话器15个  3900元,LED显示屏19.2平方米   34560元,工作服30套   66000元,自助叫号机1套  12000元,政务服务评价系统1套   29550元。测算过程:根据人社部发【2020】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测算“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项目34.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确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正常运转。绩效评价:提高人社窗口工作效率,改变人社窗口工作形象,群众满意度提高。  

  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做实个人账户县级配套资金补助”项目69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83号)。用途:用于2021年做实个人账户县级配套资金补助。测算标准:2021年汾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县级配套资金,申请金额69万元。测算过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83号)测算2021年做实个人账户县级配套资金补助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做实个人账户是为了确保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绩效评价:企业职工退休后能按时足额领取到个人账户养老金,满意度大幅提高。 

  3、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市属企业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项目115万元。主要依据:2020年实际负担相关文件。用途:用于2021年市属企业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测算标准:2021年市属企业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申请金额115万元。测算过程:根据2020年实际负担相关文件,测算2021年市属企业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1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企业离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市属企业军转干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绩效评价:汾阳市属企业离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的个人月养老金达到了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满意度达到100%。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度职业年金实账收益财政贴息补助”项目662.34万元。主要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发【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市人社局按照信息系统中审核汇总情况。用途:用于2019年度职业年金实账收益财政贴息补助。测算标准:2019年度职业年金实账收益财政贴息补助,申请金额662.34万元。测算过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测算2019年度职业年金实账收益财政贴息补助662.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发【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市人社局按照信息系统中审核汇总情况,2019年度账户实账收益贴息资金662.3375万元。及时拨付归集上划后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绩效评价:及时归集上划后确保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参保职工满意度100%。 

    5、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基础养老金出口补贴”项目1214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为用于发放我市60周岁以上符合领养老金城乡居民,测算标准:按照领取缴费人数57792人计算,60周岁—64周岁每人每月12.5元,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7.5元*17.5元,重度残疾人及五保户每月增加20元 的标准。测算过程:57792人*17.5元/人*12个月=1213632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6、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补充养老个人缴费县级缴费补贴”项目433万元。主要依据:晋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为用于我市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的补贴。测算标准:按照缴纳200元的补贴70元、缴纳500元的补贴120元、缴纳1000元的补贴200元、缴纳2000元的补贴360元、缴纳5000元的补贴600元。测算过程:42821人*70元=2997470元;1034人*120元=124080元;272人*200元=54400元;65人*360元=23400元;49*600元=29400元;60-65周岁缴费人员15730人*70元=1101100元,共432985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7、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补充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项目592.2万元。主要依据:晋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用于我市65周岁以上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城乡居民。测算标准:按照65-79周岁36900人每月补贴20元,80周岁以上8300人每月补贴30元的标准计算,省、县按照50%的比例分摊。测算过程:65-79周岁36900人*20元/人*12个月=8856000/2=4428000元,80周岁以上8300人*30元/人*12个月=2988000元/2=1494000元,合计59220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8、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低保户财政代缴费”项目35.27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及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用于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的低保户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代缴人数为3527人,金额为352700元。测算标准:按照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的低保户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代缴人数为3527人,金额为352700元。测算过程:3527人*100元/年=3527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9、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个人缴费补贴”项目425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用于2021年汾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测算标准:按照根据社保基金预算个人缴费人数为121378人,申请补贴金额4248230元。测算过程:【116378人+5000(代缴人又自行缴费人数)】人*35元/人=424823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10、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建档立卡代缴补助”项目25.39万元。主要依据:吕人社字【2017】328号文件精神,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为用于汾阳市2021年符合代缴建档立卡人员代缴保费。测算标准:按照代缴人数3627人,每人按照最低 100元的70代%代缴,申请代缴金额为253890元。测算过程:3627人*70元=25389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11、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项目200万元。主要依据:吕人社字[2018]284号文件精神及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为用于发放我市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死亡后发放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测算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计算。测算过程:200人*100元*12个月=200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12、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县级对重残、低保、五保贫困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代缴”项目130.92万元。主要依据:晋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及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用于我市16-65周岁低保户3527人,重残2845人,五保174人,共计6546人,每人按照200元的标准代缴。测算标准:按照每人按照代缴200元计算。测算过程:6546人*200元=13092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13、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五保户政府代缴”项目1.74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为用于为我市16-65周岁五保户每人代缴最低100元的养老金。测算标准:按照每人按照代缴100元计算。测算过程:174人*100元=174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14、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重度残疾人县级代缴补贴”项目28.45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用于为我市16-65周岁重度残疾人每人代缴最低100元的养老金。测算标准:按照每人按照代缴100元计算。测算过程:2845人*100元=2845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证项目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使得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计65.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人社局机关38.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人社快办”办公设备购置;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64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3.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退休人员活动费;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3.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劳动就业训练中心0.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福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5.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福利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结合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21年收入预算。2021-2023年收入计划暂以2021年的下达控制数为准。待编制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时,再据实调整。 

  2、支出情况

   根据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情况据实编制,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计划要与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一致。2021-2023年基本支出规划,在没有调资和人员变动情况下,原则上与2021年保持一致,待编制相应年度预算时再调整。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2020年度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908159.68元,其中:流动资产1919989.48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4736.26元);固定资产原值3659409.49元,(其中:通用设备2548703.69元,专用设备52948元以及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7757.8元,房屋660000元。)累计折旧2671239.29元,净值988170.2元,(其中:通用设备674244.29元,专用设备20263.71元以及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83661.44元,房屋110000.76元。)年末负债合计4339466.53元,年末净资产-1431306.85元。 我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局机关2辆分别是149000元和176771.68元,失业中心1辆75000元,监察执法队1辆104700元。企保中心房屋一套110000.76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預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0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