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行业管理,研究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参与全市限额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全市供气行业的全链条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规划,以及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传达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承担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9.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抗震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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