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模板与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严格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模板与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相比传统脚手架在低炭性、经济性、实用性、安全性、智能化、机械化、美观度方面有诸多优势。鼓励新开工,建筑高度大于27米房屋建筑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严格安装、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可除外),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升降脚手架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或下降前、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经监理审查确认)到汾阳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备案: 

(1)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检验检测报告; 

(5)安装验收等资料。 

汾阳市住建局质安站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后7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持使用登记证到汾阳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备案注销。 

(二)严格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4.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和升降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整改。     7.项目因特殊原因停工超过1个月的,复工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项目因特殊原因停工超过6个月的,复工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 

二、模板与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强化搭设用材质量管理 

1.材料进场检测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等架体搭设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和密目网等材料进场时,应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各类架体的搭设。 

(1)见证取样: 

材料使用前,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随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对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等,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质量检测: 

检测单位应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二)材料使用前验收 

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前要对材料进行验收参建各方验收时除了核验进场时的见证取样,见证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外,还应现场抽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如锈蚀、裂纹、变形、产品标识等外观情况,抽测材料内外直径、壁厚等主要尺寸。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各类架体搭设。 

(三)加强方案和现场管理 

1.优化方案选型 

为加强模板支架、脚手架架体和落地卸料平台架体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管理,各参建方要合理选择架体类型,鉴于目前市场钢管扣件质量存在较多问题,全市范围内提倡使用承插式钢管支撑体系。 

2.规范方案编制 

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结合现场实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查及论证。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等人员应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存档备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对与论证咨询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隶属关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1)落实技术交底 

架体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架体搭设的具体参数和构造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交底材料以照片形式留存,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强化检查验收 

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搭设、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专项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搭设、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记录中应明确验收意见,数据应量化填写,签章齐全。 

三、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建筑施工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钢管扣件式模板支撑架和悬挑脚手架的检查力度。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方案编审、检查、验收、取样送检等程序进行核查;抽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加强专项整治 

把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列入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对钢管扣件式架体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搭设(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不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不落实未能提供合格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参建各单位在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材质存在问题、未按规定编制审查方案和搭设施工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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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