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保障处《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2024年攻坚行动的通知(晋保办字〔202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攻坚行动”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自查

各县(市、区)自查时间为20245月至6月。

二、市级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于2024年6月至7月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核查。20248月至12市住房保障办将对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攻坚行动推进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县市区,适时启动督办约谈。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搞好自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要从保障民生、稳定民心的高度提高认识,迅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紧盯目标任务,摸清情况,找准原因,研究出台具体攻坚行动方案,确保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政府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夯实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将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3、扎实推进,按时报送。县(、区)要扎实推进攻坚行动,认真填各自所涉表格于2024610日前连同自查报告盖章报送市住房保障办。从20246月起,每月20日前按照附件格式将问题整改和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附件:《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2024年攻坚行动的通知(晋保办字〔2024〕3号)


晋保办字〔2024〕3号-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攻坚行动的通知.pdf




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