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

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市改造、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土地、规划齐全的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人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异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管理;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城市照明、排水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原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住建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有4个下级预算单位。

2、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汾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42747.2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9958.0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726.2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9937.01万元。2、政府性基金21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1万元。3、财政专户收入0元,与2021年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工资支出;二是依据《汾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汾编办【2021】5号)文件精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等10个单位并入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预算资金增加;三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预算增加了项目资金的安排。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42747.23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39958.0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976.6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9.52万元。 2、项目支出41770.5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9648.4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进行调整,园林绿化中心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隶属于住建局;二是本年增加了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环卫一体化项目、鼓楼东街拓宽改造棚户区(冠宇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项目、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及美丽宜居项目等。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我部门污水处理费收入征收计划38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624.60万元减少244.6万元,增减因素是:2021年实际完成收入中,包含补交2019-2020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279.6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征收计划170万元,较2021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2.61万元,增减因素是:上年欠费本年收回。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6万元。比2021年增加7.55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进行调整,园林绿化中心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隶属于住建局。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资产划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机构改革,本部门下属单位进行调整,业务量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2年所属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共四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0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17万元,增长67.18%,增加主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原因主要是:依据《汾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汾编办【2021】5号)文件精神,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汾阳市园林绿化中心隶属于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等10个单位并入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9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20.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3.47万元。

  1. 绩效管理情况

  1.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26.23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涉及预算绩效管理项目14个,其中包括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人防工作经费、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环卫一体化项目、鼓楼东街拓宽改造棚户区(冠宇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项目、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经费、2021年度吕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汾阳市因灾受损农房鉴定费、汾阳市鼓楼东街拓宽改造棚户区项目律师代理费、汾阳市贾家庄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汾阳市贾家庄等乡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房抗震加固工程项目、退役士兵、专业志愿兵工资及社保缴费项目。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51个,其中包括: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公务业务费(购置电脑、文件柜、碎纸机、激光A4一体机)、临时工工资、公务业务费(水电费)、路灯电费、路灯运维费、污水净化厂留守人员经费、文湖排水泵站日常管理经费、贾家庄村污水提升泵站日常管理经费、冀村污水提升泵站日常管理经费、杏花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闸门经费、交易所公用经费、交易所人员经费、公产房运行(人员)经费、公产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运行经费、公产房运行(公用)经费、公产房运行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2018年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补贴费用、转业志愿兵(士官)工资和社保缴纳、财务审计服务费(市政公司)、财务审计服务费(房管中心)、财务审计服务费(原房管会及原交易所)、财务审计服务费(自来水公司)、公厕维修费用、专项法律服务费、汾阳市和谐街(汾州大道-英雄南路)建设工程费用、汾阳市文峰街等五座天桥建设项目费用、汾阳市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及附属工程费用、汾阳市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费用、2019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费用、汾阳市冀村镇北片区截污工程的请示、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照明配套设施维修工程、汾阳市王府花园东侧道路修缮工程费用、汾阳市栗家庄村截污工程、汾阳市新建街(太和桥街--富民路)改造工程部分前期费、文明街路灯安装工程、军民路两侧路灯改造工程、汾阳市北廓村污水管跨穿禹门河工程、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抢修改造工程补贴、府学街中段(北马道至旧东关中学)管网建设工程、汾阳市总退水渠清淤工程款、汾阳市冀村镇截污工程费用、汾阳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鼓楼东街棚户区改造冠宇1、3、7号地块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国开行贷款项目2022年度还本付息资金、府学嘉苑公租房天然气接入费用、归还国开行贷款资本金借款、归还国开行贷款资本金、文峰街中段政府拆迁违约金。

汾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9个,其中包括: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绿化队经费、临时工工资、全城绿化管护费项目、禹门河公园栏杆修筑工程项目、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种植基地占地补偿费、园林绿化中心城区部分道路游园及单位庭院提质改造工程经费、转业志愿兵(士官)工资及社保缴纳。

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4个,其中包括: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临时工工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月31日,我部门车辆情况如下: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车辆账面数量7辆,账面原值50.38万元,账面净值6.41万元。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车辆账面数量1辆,账面原值6.68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汾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现有工程作业车辆水车、垃圾车、监督车、高空作业车等15辆。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车辆账面数量0辆,账面原值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

2、房屋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房屋情况如下: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账面面积 3,400.00平方米,账面价值135.45万元,净值为13.17 万元。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房屋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

汾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房屋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房屋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账面净值0万元。

  1.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其他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如下: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用设备19.9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56万元。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流动资产1840.62万元;固定资产期初账面数原值317.73万元,累计折旧87.39万元,净值230.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30万元;专用设备221.58万元;图书档案0.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8万元。在建工程5072.7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25459.91万元。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0.58万元,累计折旧3.93万元,净值6.6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5万元;专用设备0.5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58万元;汾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用设备金额349.3269万元,专用设备金额107.6335万元,家具用具等金额 77.672196万元 ,图书0.119万元,房屋土地98.37万元。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15064.48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为汾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6991.3万元,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三级目录为废弃物处理服务、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42747.23万元,支出预算427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66万元,项目支出41770.57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10004.32万元,支出预算798.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24.05万元,项目支出12297.2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10012.46万元,支出预算810.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79.78万元,项目支出12345.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1、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绩效目标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