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下设8个股室,各股室职责及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拟定深化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建议,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等工作。

2.种植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种子(种苗)、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

拟订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3.畜牧兽医股(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4.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5.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等工作。

6.科教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等工作。

7.发展规划股:负责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组织、指导和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农业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等工作。

8.农业综合股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遥感监测,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