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农发〔2025〕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29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5〕25号),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汾阳市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5年汾阳市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汾阳市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汾阳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所从事的工作及业绩须与年度考核表中的工作总结相匹配。

(三)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年度考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包含试用期的,当年考核结果应为不定等次(新录用)。

(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须提供本专业有价值的基层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五、特别提示

从事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应转系列取得农业系列助理职称。

依吕梁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行规定,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参评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应规划。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个人主要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盖章):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3份(含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查验结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3.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近三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包含试用期的,提供试用期年度考核表);

5.基层调研报告;

6.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7.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证资料复印件;

8.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审查表;

2-8项装订成申报材料册。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附件2);

2.《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3),A4纸打印,Excel格式,并报送电子版。

(二)格式要求

评审表、申报资料册装入同一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5)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上报。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责任,实行“双承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汾阳市人社局或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7333305。地址:汾阳市富民路政务大厅422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邮编:032200。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相关条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报送单位:汾阳市农业农村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政府主楼四层428室)

联系电话:0358-7223304

汾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附件2:推荐函.doc     3、附件3:推荐人员花名表.xlsx     4、附件4:申报材料册封皮、目录.doc     5、附件5:档案袋封面.doc     6、附件6: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