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卫体发〔2021〕3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卫药食发〔2019〕4号),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吕卫发〔2021〕40号)要求,我市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试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重点围绕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六个方面,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县级机构(二级)采购品规和金额均不低于45%,县域内基本药物采购品规和金额均不低于5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医疗集团负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二)促进县级医疗集团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医疗集团内坚持药品“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五统一”,同时,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医疗集团要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对医疗集团内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以基本药物为重点,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用药目录。 

  (三)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依托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平台,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医疗机构按照平台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药品使用信息。医疗集团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信息的分析,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配备使用情况,分析用药类别结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仿制药和原研药使用、采购价格变动、药品支付报销等情况,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同时报吕梁市卫健委体改科和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为全市药品保供稳价提供指标分析,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四)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机制。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短缺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确认、评估、处置,按要求及时通过短缺药品直报系统报送短缺信息。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及时审核分析,评估辖区内短缺信息,及时响应、处理。出现辖区内大范围药品短缺或无法处置应对的,要及时报送市卫健委,市里处置不了的上报省卫健委。医疗集团牵头医院要按照“基数储备、动态平衡、有序调剂”原则,明确医疗集团内机构间药品储备标准、调剂程序等要求,加大储备力度。 

  (五)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要整合单位内优质药学服务资源,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技术特长和自身需求,围绕基本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6个维度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合理用药、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等方面。 

  (六)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集团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临床路径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选品种。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服务患者提供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长处方服务。鼓励医疗集团针对慢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机制,在基本药物目录内遴选部分药品,向辖区内慢性疾病患者免费提供。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5月)。5月底前,市医疗集团按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吕梁市卫健委和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11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工作。11月底前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成效明显的亮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 

  (三)考核阶段(2021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实施成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短缺药品处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及群众用药负担变化等内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的组织实施,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督导评估。吕梁市卫健委和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围绕全市基本药物制度任务目标的落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成效评估机制。 

  (三)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监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工作的监管。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用药需求,合理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确保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医疗机构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培训宣传,转变基本药物是低质药、基层药的错误认识,强化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优质优惠的理念,做好科普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