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卫体便函〔2022〕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措施

(一)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的类型有: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含中医备案诊所)等,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兴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二)执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的运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鼓励进行信用修复。

特此通知

汾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