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卫202612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汾阳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211


汾阳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并保持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有效降低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流行,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

分析我市麻腮风、百白破、流脑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摸清迟种漏种情况,通过开展查漏补种专项行动,尽快提升免疫空白人群和免疫薄弱地区接种率,筑牢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免疫屏障。强化预防接种及时性和规范性,建立“主动服务、常态管理、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麻腮风疫苗达到95%)以上。

2.提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

二、补种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百白破、流脑、脊灰等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0-6周岁儿童,530日前按程序补齐相应剂次。重点针对A群流脑第2剂次(1岁组)接种率87.68%、脊灰疫苗第4剂次(5岁组)接种率89.86%、百白破疫苗第5剂次(7岁组)接种率89.98%AC群流脑第2剂次(7岁组)接种率81.91%的问题。各接种单位要加强漏种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二)动态监测并及时督促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8月龄-17周岁儿童,按程序补齐相应剂次;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建立预防接种档案管理

1.产科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要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产院平台系统)及时建立档案,并认真填写新生儿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不得有空项、缺项。

2.各学校、托幼(育)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通知全体学生(幼儿),要求全部使用“山西省疫苗接种评估信息”平台,提醒学生按居住地就近接种,督促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或受种者首次接种时,要从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产业平台系统)实时获取新生儿档案,并及时核对、更新、完善受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信息,对信息不完整或有误(如身份证号缺失、188、联系方式缺失或有误)的及时修正,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1.各接种单位每月对辖区儿童的预防接种档案开展1次查漏分析,发现未种者要及时通知监护人。对死亡或连续12个月失去联系等情况,可以对其预防接种档案进行标记,不再纳入查漏分析和未种通知范围。

2.结合本次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各接种单位从即日起至,从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导出辖区内未种适龄儿童名单,分年龄组(或分村)建立台账,逐一核实未种原因,通过电话、微信群、村医等通知补种,对不能补种的儿童要将原因记录清楚。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省内或省外流动儿童信息进行核实,及时补充完善未种儿童接种信息,包括合并、更新、订正接种信息等。立即核对辖区建卡儿童接种信息中无法识别的接种记录(如外站接种等),及时联系受种者监护人,核实具体接种时间并更新。

3.现场实施

1)接种方式

在确保做好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单位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积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确保所有目标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现场接种和登记

各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要求,做好接种对象的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受种目标儿童完成预检、询问、告知、登记,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由接种人员完成接种工作。

3)现场接种后工作

清理接种器材: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设备,摄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剩余疫苗处理:按相关规定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

接种资料登记与上报:各接种单位需将补种的疫苗信息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及时录入儿童接种信息系统(金苗系统)。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全国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AEFI监测报告。及时、规范做好本次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专项行动中AEFI的处置工作,对严重AEFI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及时、规范、系统的治疗。同时各单位要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AEFI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各接种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的管理,对在本辖区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异地获取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省内流动儿童通过异地接种的方式接种,不再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省外流动儿童核准无误后完成迁入并开展接种工作;无法获取档案信息时,需按照预防接种证内容补录接种疫苗的品种、剂次和日期等信息,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五)及时开展预防接种电子档案查重处理

各接种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电子档案及上级推送的重复档案开展查重处理,发现重复信息及时核实并处理,确保预防接种档案重复率<0.1%

(六)加强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各接种单位要做好本辖区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未经汾阳市疾控局许可,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