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2619




汾阳市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吕卫中医函〔20265号),现将《汾阳市2026年基层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43


汾阳市2026年基层中医药服务共同体

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汾阳市中医院牵头组建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发挥县级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巡诊、帮扶等等方式提升基层中医药机构服务能力,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汾阳市中医院。

(二)项目内容

1.畅通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由汾阳市中医院牵头,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合作协议,有必要的可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指导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院服务能力,逐步推进县--村中医药服务同质化。

2.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下沉。依托汾阳市中医院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巡教带教、远程会诊、适宜技术推广、“西学中”系统培训等,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通过义诊巡诊、定期派驻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重点解决基层中医馆“有馆无人”、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3.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围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干预、康复指导等服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模式,支持立足道地药材资源开展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等,助力打造“防、治、康、养”一体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闭环。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健局接受省卫健委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根据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2.市中医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细则,定期向汾阳市卫生健康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

3.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合汾阳市中医院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资金安排

202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汾阳市中医院组建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场所改造和设备购置不超过20万元。

(三)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

汾阳市中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261210日前项目经费预算前部执行完毕,完成项目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市卫健局配合省、市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

(二)市中医院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项目完成两个月后,市卫健局将评价结果报市卫健委,市评价后报省,最终省卫健委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金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基层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汾阳市中医院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升自身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规范资料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以备省、市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宣传基层中医药服务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利用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