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体育局下辖局直单位4个,分别是汾阳市教学研究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汾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汾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汾阳市开放大学。

本单位下设9个股室,各股室职责及基本信息如下:

(一)党政办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事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做好本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思想宣传、学习提升等工作,安排好组织生活;负责落实深化教育改革相关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进行整体设计、综合协调和宣传。负责局机关重要政务、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全局工作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统计、接待、后勤保障及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退休教师(民办教师)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做好优秀教职工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承担全市教师资格注册、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实习实训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

(三)计财股

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教体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和全市教育年报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基建投资等执行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体系统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基金的管理;承办各类学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做好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和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报送。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探索创客和人工智能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图书、文体器材、办公设施和教学仪器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做好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指导全市教育教研工作,落实“双减”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不含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负责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初中的审核、分配工作;负责落实教材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选用,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配合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负责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指导。

(五)体卫艺股

贯彻实施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体育、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健康工作、疾病防治工作和中小学生幼儿的身体保健和体检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培养、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社会体育机构的监督。

(六)思想政治教育股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国防教育、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青少年工作的支持。

(七)安全法治股

负责做好全市教体系统的维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法治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扫黄打非”、反邪教、宗教等工作;指导教体系统开展禁毒、防诈骗等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八)成职教股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教材使用等工作;对职业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教学评估;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教育资助等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工作;负责检查民办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评估、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学工作;督导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驻村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