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 关于学校食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通知
汾教字〔2024〕26号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现要求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吕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吕食安办〔2024〕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本校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三)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及时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做好“日管控”具体工作以及协助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做好“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一)日管控管理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排查食品进货、加工、储存,餐具消毒,卫生清洁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上报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二)周排查管理
1.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储存、加工、消毒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3.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将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上报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研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月调度管理
1.根据学校主体责任要求,由校长负责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陪餐人员的意见建议。
2.由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总最近一个月内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和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3.校长结合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等,部署下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学生就餐的安全和健康,提高食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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