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汾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安置股、拥军优抚股。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227.03万元、支出总计7382.10万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收入总计增加2279.8万元,增长46.08%,支出总计增加2358.53万元,增长46.9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22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7.0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38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4.50万元,占比46.8%;项目支出3927.59万元,占比53.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27.03万元、支出总计7382.1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79.8万元,增加46.0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358.53万元,增加46.9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8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8.53万元,增长46.9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其中,人员经费7206.52万元,占比97.62%,日常公用经费175.57万元,占比2.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8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87.54万元,占98.72%卫生健康(类)支出94.55万元,占1.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与2020年相同,无增减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0人次。

国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国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020年相同,无增减变动。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是用于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万元,比2020年减少97.43万元,降低87.83%。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尽力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是日常公务使用的轿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6个,共涉及资金39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完成了各项资金的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8.92万元,执行数为1222.02万元,完成预算的7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的开展,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抓好征兵工作对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提高新兵质量,落实优抚政策,努力推动征兵工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富市强军、双向共赢做出应有贡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上级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文件没有及时收到,故发放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准确落实优待政策,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促进社会稳定。(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116




  附件:
    1、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