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表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汾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
11、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数先进典型。
12、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13、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14、指导和审核乡、村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具体业务,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汾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机构改革合并入本单位,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人,实有7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属有3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0名,实有6人,共分配复转军人4人;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5人;汾阳市双拥中心(未独立核算),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0人。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优抚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表
八、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数据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2910.4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1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0.4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17万元。2、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无变动。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无变动。增减变动原因:本年我部门涉及的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市级配套资金下指标拨付,不再列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910.46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减少231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78.9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14万元。 2、项目支出2731.5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300.8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我部门涉及的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市级配套资金下指标拨付,不再列入年初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我单位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比2021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
4、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2022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27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主要是2021年机构改革合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人,主要用于:部门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取暖费按照0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0.46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26项):
公用经费19.52万元;
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
人员类项目159.37万元;
修缮视频会议室费用12万元;
优抚工作经费5万元;
自主择业及企业军转干部医保、取暖费16.47万元;
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
退役军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资金46.17万元;
2022年度汾阳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经费5.5万元;
2022年度公社补干生活补助27.89万元;
2022年度农村籍60周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06万元;
2022年度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70万元;
2022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30万元;
陵园工作经费10万元;
启洪坡烈士陵园维修和改造工程费用37.95万元;
基层服务站工作经费30万元;
军休在职职工工资经费等35.65万元;
20、2022年8669及其他部队退役人员、汾阳农村籍老兵临时性救助119.76万元;
21、2022年度60岁以上各类退役军人困难救助619.08万元;
22、2022年度汾阳市农村“四清借干”生活补助43.68万元;
23、2022年度专设岗位转业志愿兵(士官)工资61万元;
24、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大学入伍奖励金1177万元;
25、第一书记生活补助3.25万元;
26、临时工工资4.5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2021年期末车辆账面数为1辆,期末账面原值为17.98万元。
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30.27万元,累计折旧65.21万元,净值65.06万元,其中: 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45.61万元,占70.10%;专用设备0.62万元,占0.95%;无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8.83万元,占28.94%。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是2910.46万元,规划支出2910.46万元(基本支出:178.9万元,项目支出2731.57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是3000万元,规划支出3000万元(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80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是3200万元,规划支出3200万元(基本支出:230万元,项目支出29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二、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05月30日
附件:
1、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2022年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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