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1.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 地址:汾阳市部队西营盘

  3. 电话:0358-7290180 

  4.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起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