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关于印发<汾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指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特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各股室、中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强化督导,严在日常,实现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常态长效推进,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

二、具体工作任务分解

(一)拥军优抚股

1.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

2.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红色九月”、烈士纪念日公祭等活动。

3.烈士纪念馆对外免费开放,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引导,文明有序排队参观,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安置股

1.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每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

(三)双拥工作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双拥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八一”“春节”慰问工作,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四)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

1.常态化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

2.做好退役军人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等工作,依法及时化解问题矛盾,做好权益维护、政策解读、法律援助等工作。

3.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组织对中小学生进行军训。积极开展老兵宣讲活动,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

(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持续开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星级化”评选工作。积极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三、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设,决定成立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韶将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小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冯越俊    办公室主任

张静霞    双拥工作中心主任

赵国平    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负责人

任兴华    安置股股长

刘庭源    优抚股股长

李  杰    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冯越俊负责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按规定落实、完成。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