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常态化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关于印发<汾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指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特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各股室、中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强化督导,严在日常,实现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常态长效推进,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
二、具体工作任务分解
(一)拥军优抚股
1.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
2.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红色九月”、烈士纪念日公祭等活动。
3.烈士纪念馆对外免费开放,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引导,文明有序排队参观,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安置股
1.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每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
(三)双拥工作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双拥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八一”“春节”慰问工作,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四)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
1.常态化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
2.做好退役军人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等工作,依法及时化解问题矛盾,做好权益维护、政策解读、法律援助等工作。
3.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组织对中小学生进行军训。积极开展老兵宣讲活动,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
(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持续开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星级化”评选工作。积极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三、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设,决定成立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韶将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小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冯越俊 办公室主任
张静霞 双拥工作中心主任
赵国平 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负责人
任兴华 安置股股长
刘庭源 优抚股股长
李 杰 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冯越俊负责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按规定落实、完成。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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