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医保函[2021]11号

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汾阳市职工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同意你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对该实施方案的保险责任做如下调整:

  1、补充医疗保险

  在保险期内,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调整为40%,封顶线不变。

  2、意外伤害保险

  (1)门诊报销: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无责任意外事故的合规门诊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报销比例调整为60%,封顶线不变。

  (2)住院报销: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无责任意外事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500元免赔额后,报销比例调整为60%,封顶线不变。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