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一)年内完成我市农信社改制工作,实现挂牌营业。

(二)对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逾期贷款清欠工作年底实现清零。

(三)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要快审、快结、快执,12月底前执结率达到80%以上。

(五)对全市乡村集体组织在农信系统历史遗留不良贷款,12月底前处置完毕。

二、工作职责

  为确保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农信社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责成有关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其按期还贷,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欠款对象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等违纪问题,又深挖放贷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恶意拖欠,拒不还贷款的“赖债户”“钉子户”,责成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强制执行、财产清收;对发现的虚假资料骗贷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重点案件采取“双专班”模式协同推进,提高清欠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二)市委组织部:经宣传发动、单位督促,仍不主动

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 农村社区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三)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放贷、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侦查破案的同时,深挖细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顺线追查资金去向,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资产,有效防止恶意逃废债务的责任人转移财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借款人死亡、失踪或涉案外逃,提交死亡或者失踪、涉案证明的,视同完成该笔贷款的处置任务。

(四)市法院:利用司法金融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全面开展“清不良”反击战“银法合作”活动,市人民法院要建立农信社涉诉贷款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对拒不落实清收措施拒绝归还逾期贷款的要及时依法起诉,已采取诉讼措施的,加快财产线索的收集和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或转移资产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打击恶意逃避、悬空、毁弃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借款单位破产的,提交法院宣布破产文书,完成该笔贷款的处置任务。对已经执行的财产,及时拍卖变现,减少不生息资产占用。

(五)市检察院:加大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办案时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六)市发改局:负责将农信社推送的欠款对象名单、所在部门和单位在“信用吕梁”网站公示。

(七)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八)市广播电视台:利用汾阳电视台、融媒体及其他宣传途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九)市金融办:统筹协调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农信社改制化险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十)市财政局:加大对农信社的支持力度,允许财政性资金、各类涉农资金、社保资金、公积金、养老金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工资等在农信社开户存放,其他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农信社开立账户。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登记办证工作,积极做好农信社土地确权登记及变更,以便尽快变现处置,减少不生息资产占用,对确权过程中土地出让金予以优惠,为农信社改制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市税务局:市税务局要对农信社改制工作确权过程中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减轻改制中因不良出表原因调增的所得税部分,帮助其更好发展。

(十三)市扶贫办: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及贴息政策,加快对农信社风险补偿申请的审核效率,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扶贫贷款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部补偿到位。

(十四)人行汾阳市支行:加大对农信社改制支持力度,要加强政策指导,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开业前涉及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变更等事项要及时审核,及时批复,及时变更。

(十五)吕梁银保监分局汾阳监管组: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加大服务,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提前介入给予政策指导,改制条件成熟时及时组织专家组进场验收,加快审查审核进度,及时召开行政许可会议,及时下发相关批复和证照,用严谨高效的监管和服务为农信社改革工作提供支持。

(十六)市农信社: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与各股东联系,争取尽快入股到账,安排专人配合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手续,发挥自身动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决战改制化险工作按期完成。

(十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有关要求,针对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组织在农信系统历史遗留不良贷款,乡镇(街道)干部、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的逾期贷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归还。

(十八)欠款对象所在单位:配合农信社督促欠款职工、下属单位及时归还贷款,依据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对欠款对象工资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