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汾政办发〔2018〕60号
汾政办发〔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汾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经省级核查,目前我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48处。所涉乡镇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18年全市降水量390~610毫米,与历年同期比较,接近常年水平略偏多。其中冬季、夏季、秋季正常略多,春季正常略少。年平均气温正常略高。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总体格局不变,重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7个边山区乡镇,在此区域内随着矿山活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削坡、挖方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将成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落实好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及时将“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每一户受威胁群众手中,切实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范意识。要根据地质灾害产生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发布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因地质灾害较隐蔽导致其具有突发性,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对于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显得尤为重要。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和预报灾情提供科学依据。简易的监测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该方法是监测滑坡体裂缝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和塌陷区地裂缝变化的监测方法。监测点选择在裂缝两侧,一般2个人—组,测量其距离,或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变化,此外,还可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等观测裂缝的变化情况。另外可用已有的设备仪器进行监测。二是宏观地质调查法。该方法是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变形形迹进行追踪调查的监测方法。应在变化明显地段设立监测点和调查路线,采用专人巡视或动员附近群众监测等方式,及时掌握隐患点各类变化。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边山区短期集中降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危险性高的地方,在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对受威胁户进行搬离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搬离避让是山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之一。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所涉乡镇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滑坡。一是采取排水工程治理,在滑坡体外围设置一条或几条环形盲沟,使滑坡体外的地表水不能进入滑坡体内。对大型滑坡体,可在滑坡体上设置排水沟,使地表水排出滑坡体。二是采取工程治理,在滑坡体及在坡脚建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增强滑坡体的稳定性。三是按勘查方案或应急调查指导的方法及时实施防治。
2.崩塌。对崩塌体采取减载、清除、固化、坡面防护、喷浆工程等坡面防护措施。
3.泥石流。采取生物、工程措施(拦挡、排导)、流域内综合治理的措施,提高流域内沟谷坡面植被覆盖率等。
4.地面塌陷。在采空区上方应设立警示牌、围栏,严禁在采空区上建房、修路;对已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回填,避免人畜误入,同时也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脱贫攻坚共同安排部署,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所涉乡镇“一把手”要对搬迁事宜亲自过问,亲自安排,搞好统筹,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已确定2015、2016年搬迁任务的栗家庄乡、峪道河镇要立即明确入户搬迁方案,召开会议,入户洽谈,签订协议,拆除隐患点旧址,入住新房等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保证搬迁农民实现“宜居宜业”。
加快推进2017年度、2018年度调查、摸底入户情况。所涉乡镇(街道)在广泛调查摸底、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地域区位、农户诉求等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建立防灾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制作、发放“两卡”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治理、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水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必要时协调乡镇(街道)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企业“两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煤炭部门要针对煤矿矿井井口、工业厂房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应监测防范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教体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六)强化宣传和演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乡镇(街道)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同时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七)落实应急工作制度。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报告。及时填报地质灾害报表,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1.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报表
2.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情况
3.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4.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
5.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明细表
6.汾阳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表
附件1 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报表
乡镇:(盖章)
序号 | 位 置 | 类型 | 威胁对象 | 防治措施 | 监测人 | ||
乡(镇) | 村 | 隐患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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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分管领导: 乡镇长: 日 期:
备注:1. 请务必于7、8、9月30日前,报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政府大院东楼301办公室)
附件2 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情况 |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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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机械设备 | 挖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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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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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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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具 | 雨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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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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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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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具 | 铁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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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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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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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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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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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务必于7月30日前,报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政府大院东楼301办公室)
附件3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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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名单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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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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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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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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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请务必于7月30日前,报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政府大院东楼301办公室)
附件4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
乡镇:(盖章)
日期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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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请务必于7月30日前,报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政府大院东楼301办公室)
附件5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明细表
乡镇:(盖章)
隐患点 位置 | 乡镇监管 责任人 | 村级监测 责任人(电话) | 村级监测 巡查人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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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依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表》填报,请务必于7月30日前,报汾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政府大院东楼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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