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政办发〔2018〕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管委会: 

  《汾阳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和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深入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违法活动的发展势头,稳固推进平安汾阳建设,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按照省、吕梁市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以“铲除传销生存基础,净化互联网空间,打击传销组织头目,完善社会防控体系”为方针,以“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组织传销的骨干分子。同时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深刻揭露传销欺诈本质,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市政府决定调整“汾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宏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卫东  市综治办主任 

  吕继海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鹏  市政府办副主任 

  冀爱动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  强  市经信局局长 

  秦广生  市人社局局长 

  雷成才  市财政局局长 

  侯晋清  市教科局局长 

  强玉山  市文化局局长 

  王晓飞  市民政局局长 

  贾建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志珠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聪毅  人行汾阳市支行行长 

  贺海涛  市移动公司经理 

  王建荣  市联通公司经理 

  韩晓敏  市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冀爱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志珠同志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重点查处跨区域、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严惩传销组织者。 

  (二)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 

  (三)严惩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居住,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和开展其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做好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 

  四、责任分工 

  工商质监部门:承担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加强工作衔接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传销大、要案件;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并通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以防为主,防打结合,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辖责任制,狠抓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努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抓好工作调研、督查和指导,规范防传打传行为。 

  公安部门: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全力打击由工商质监部门移送的涉罪案件,上报转办线索、案件及部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公安110指挥中心及各办案单位在收到有关传销问题的咨询和举报投诉时,要及时做好答复、转办、预警工作;打击处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所涉典型案例要在市宣传部门审核把关后适时曝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等旅店业的管理,切实做好聚集预警和防控打击工作。 

  宣传、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质监、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新闻、专题节目;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经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申报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行为管理,把好审查审核关口;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落实,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工商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非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非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进场招聘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介绍或报名费行为的管理;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受到传销侵害。 

  财政部门: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考虑安排,保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 

  教科部门: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传销人员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参与传销线索,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教育阻止。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民政部门:指导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配合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对特别困难的受骗群众,依法实施援助。 

  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监控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认定的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停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严惩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惩处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库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四)查处侦破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 

  (五)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又要积极争取有关人员向善转变。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体,通过发布警示通告、曝光典型案例、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反传销教育,提高市民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在全市形成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认真开展好行动。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市工商质监部门、公安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市教科、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全力查处涉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要特别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 

  (四)夯实基础,注重加大防控 

  通过此次联合集中打击,要建立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在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