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对《汾阳市杏花村镇小相村搬迁安置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镇南部,属于杏花新区片区。用地范围为风情街以南,兴隆路以东,宝泉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10.9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0.9公顷;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约为4850人;属于居住街坊规模。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本地块全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两个地块进行布局及控制:
A-01:总用地面积为8.54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78.0%;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A-02:总用地面积为2.40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22.0%;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具体建设容量控制详见附图。
四、配套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现状及服务半径结合地块进行布局,主要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共设施配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
|
配建地块
|
配置要求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1
|
村委会(物业管理)
|
--
|
--
|
A-01
|
按照村庄需求配置
|
2
|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
--
|
170-
450
|
A-01、A-02
|
1、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
2、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
3
|
室外健身器械
|
--
|
--
|
A-01、A-02
|
1、宜结合绿地设置
2、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
4
|
便利店
|
50-100
|
--
|
A-01
|
1000-3000人设置一处
|
5
|
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
|
--
|
--
|
A-01、A-02
|
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或在居住街坊内设置
|
6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
|
--
|
A-01、A-02
|
1、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
2、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方式
3、采用混合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
4、采用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
|
7
|
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
|
A-01、A-02
|
宜设置于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配建1-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1.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1.8㎡/辆配置;电动车较多的地区,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
8
|
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
|
A-01、A-02
|
0.5车位/户
|
9
|
公共厕所
|
30
|
--
|
A-01
|
1、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2、宜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健身场地设置
|
七、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级体系。
南环街——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风情街——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
兴隆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
宝泉路——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