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对汾阳市杏花村镇小相村搬迁安置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镇南部,属于杏花新区片区。用地范围为风情街以南,兴隆路以东,宝泉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10.9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0.9公顷;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约为4850人;属于居住街坊规模。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本地块全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两个地块进行布局及控制:

A-01总用地面积为8.54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78.0%;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A-02总用地面积为2.40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22.0%;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具体建设容量控制详见附图。

    四、配套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现状及服务半径结合地块进行布局,主要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共设施配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配建地块

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

村委会(物业管理)

--

--

A-01

按照村庄需求配置

2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

170-

450

A-01、A-02

1、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

2、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3

室外健身器械

--

--

A-01、A-02

1、宜结合绿地设置

2、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4

便利店

50-100

--

A-01

1000-3000人设置一处

5

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

--

--

A-01、A-02

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或在居住街坊内设置

6

生活垃圾收集点

--

--

A-01、A-02

1、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

2、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方式

3、采用混合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

4、采用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

7

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A-01、A-02

宜设置于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配建1-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1.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1.8㎡/辆配置;电动车较多的地区,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8

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

--

--

A-01、A-02

0.5车位/户

9

公共厕所

30

--

A-01

1、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2、宜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健身场地设置

 

   

七、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级体系。

南环街——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风情街——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

兴隆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

宝泉路——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0米。

 

 

  附件:
    1、小相村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