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对《汾阳市杏花村镇下堡村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镇南部,属于杏花新区片区。规划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用地范围为风情街以北,汾酒大道以南,清香大道以东,晋裕路以西,用地面积为6.27公顷;地块二用地位于晋裕路与南环街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0.63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6.9公顷。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约为2227人;属于居住街坊规模。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规划两地块均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9公顷,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具体建设容量控制详见图则。
四、配套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现状及服务半径结合地块进行布局,主要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共设施配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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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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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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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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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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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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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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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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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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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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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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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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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庄需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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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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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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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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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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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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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
2、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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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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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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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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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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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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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结合绿地设置
2、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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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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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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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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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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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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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人设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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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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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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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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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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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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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或在居住街坊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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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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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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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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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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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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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
2、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方式
3、采用混合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
4、采用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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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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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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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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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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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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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设置于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配建1-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1.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1.8㎡/辆配置;电动车较多的地区,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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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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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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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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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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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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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车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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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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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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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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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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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2、宜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健身场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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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用地道路交通规划,主要为用地周边对外道路系统的建设。规划用地对外交通干道主要为地块一用地西侧的主干道清香大道、用地北侧的主干道汾酒大道、用地南侧的次干道风情街以及用地东侧的次干道晋裕路;地块二用地西侧的次干道晋裕路和用地南侧的规划主干道南环街。规划主要对地块周边交通干线梳理,路面修整,保证其通达性,实现过境交通与生活交通基本分离。
附件:
1、汾阳市杏花村镇下堡村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