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新闻来源: 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5-10-28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对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 | 对违反煤矿(含洗选煤厂)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 | 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未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4 | 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5 | 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未排查治理隐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6 | 对开采煤炭资源不符合煤矿开采规程,不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未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3)》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的;(二)违反开采顺序的;(三)一次采全高开采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作假顶的;(四)留设保护煤柱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五)未按规定提交采区回采率报告的。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7 | 对不符合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修订)》 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一)超过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产量限额进行生产的;(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制定处理方案并报审核;(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报送煤矿储量年度报告。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8 | 对电力企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九、第六十七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9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0 | 对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1 | 对危害发电设施、交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规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修订)》第二十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2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规章】《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修改)第二十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3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规章】《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修改)》第十九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4 |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5 |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6 |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生产,以及对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且逾期不改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7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8 |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1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0 |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1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2 | 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3 | 对用能单位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4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5 | 对管道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五十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6 | 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7 | 对违法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五十三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8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2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0 | 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进行检查指导 | 行政检查 | 【法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5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1 | 对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6、58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2 | 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3 | 对能源行业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
| 34 | 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27条 | 汾阳市能源局 | 汾阳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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