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实举措,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

  《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加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河道1至2级堤防基本达标,城市易涝积水点基本清除,洪涝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设备提档升级,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城乡防洪排涝体系、重点领域防洪抗灾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

  《实施方案》强调,要围绕水库防洪保安、河道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城市防洪排涝、城市第二水源、海绵城市建设、监测预报预警等,大力实施八大重点工程;要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健全重点领域防洪安全制度、防洪排涝风险调查排查、增强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强化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加强抗洪应急能力建设、水文气象科技支撑建设、强化防洪抗灾协同治理等,严格落实八大重点举措,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防洪排涝抗灾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2024年八大类37项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度及考核奖惩,为推动全面加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