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卫体局抽查事项
新闻来源: 市卫体局
更新时间:2021-07-27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 1 |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2、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4、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
| 2 |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2、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 3、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 4、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 5、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
| 3 | 传染病防治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2、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3、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4、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5、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
| 4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
| 5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水质消毒情况 7.水质自检情况 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现场检查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
| 6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 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 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 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 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