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初步审核
012645295-QT-0007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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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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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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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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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07 |
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初步审核 |
1、受理责任:对企业提出的改制重组方案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重大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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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在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制定和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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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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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