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的审批
012645295-QT-0006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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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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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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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06 |
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的审批 |
【法律】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