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5295-QT-0006

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的审批

【法律】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核责任:对申报的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债等事项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批准。
3、决定环节责任:根据市政府批示,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
5、事后监督环节责任:监督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