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8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1、受理责任;申报单位提交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材料,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并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科技行政部门会议讨论研究,编制下达项目计划;
3、审批责任:签订项目合同。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利用各种方法收取额外费用,无原因超时办理,久拖不报,不能一次告知所需项目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项目资料通过;
2、审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擅自降低审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无原因超时办理;
3、审批中,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受项目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批准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 
2.《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