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2

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划布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配套)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受理责任:及时按规定程序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严格审查相关资料; 
核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按照标准进行核查; 
审批责任:客观、公正的做出结论;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1、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批或拖延受理、审批的,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审批的;
2、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料审查,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审查决定的;
3、因收受财物等随意纂改审核结果的;
4、不经过专项会议研究,随意做出审批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